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阿伯在公園看到9歲女童獨自溜滑梯,竟上前強吻、摸下體,幸虧女童的阿公在附近散步,剛好返回呼叫女童,女童才奮力掙脫逃跑。案發隔日阿伯繼續在公園徘徊,被警方帶回警局。高雄地院審理,依阿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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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公於去年9月20日午後帶2名孫女出門,送姐姐上補習班後,便帶9歲的妹妹小花(化名)到公園玩,因小花想在沙區玩耍,阿公便自行走到附近散步。不料在小花獨自爬上溜滑梯時,突然有個左眼有灰色胎記、矮黑身材的阿伯擠過來,假藉要幫小花拍掉屁股上的泥巴,對她動手動腳,不顧小花說不要,強行將她推到溜滑梯角落,對她舌吻、摸下體。
此時阿公剛好散步回來,走近呼喊小花回家,阿公還隱約聽到有男子的聲音說「妳要去哪裡、過來我這裡啊」,以及小花回應「沒有,我阿公來了」,接著就看到小花跑過來說「那個人抱著我、一直親我,還一直看我下面」,但阿公轉頭只隱約看到人影。後來阿公載小花回家時,途中小花回頭,竟發現變態阿伯還跟在他們後面,阿公得知後馬上停車,趁阿伯騎車過去時記下車牌號碼,隨後報警處理。警方隔日到公園埋伏,發現阿伯還在公園內徘徊,立即上前通知他到案說明。
阿伯在警詢時承認犯行,表示「我一時興起、想要摸看看」,但表示犯後沒有跟蹤小花。審理時又改口他沒有對小花強制性交的動機,也沒有摸小花的裡面,只是要拍她褲子上的沙子。
小花母親則心疼表示,小花對她講被侵害的過程時,眼睛泛紅快哭的樣子,小花不是會哭的孩子,因為她沒有爸爸,從小獨立堅強到大,小花很冷靜的描述過程,她聽完就帶小花報警。案發後如果有男生接近小花,小花就會閃躲,而且出門也會左看右看,深怕被壞人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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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小花衣服腰部驗出阿伯的DNA,證詞也前後一致,還有阿公和母親證述她案發後的身心反應可佐,且從阿伯全部犯案過程看來,他並非單純僅止於猥褻,而是打算對小花強制性交,因小花奮力逃脫才未得逞,犯後阿伯又供詞反覆,至多坦承強制猥褻犯行,並未認知道自己的過錯,審酌阿伯花了12萬和小花和解等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