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高雄52歲劉志明2014年底,酒後為了搶車找分手女友談判,竟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老師,接著持榔頭重擊她頭部,更以手指性侵,並咬掉其乳頭。全案五度判死,沒想到高雄高分院昨改判無期徒刑;消息一出,大票網友炸鍋,還有人看完判決氣得發文,「到底講什麼狗屁?」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後來途經市場時發現剛買完菜的陳姓婦人,於是尾隨她打算搶車去找女友。
在陳婦準備上車之際,劉志明持鐵鎚從後方將她擊暈,但由於排檔上鎖無法駛離,他竟暴怒用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接著搜刮皮包內2000元,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其乳頭再吐掉,棄置車內。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且為累犯,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涉嫌搶走女教師2000元部分仍未善盡調查,判死理由欠缺完備,有再調查釐清必要,再度撤銷更三審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
昨(7)日上午,合議庭根據劉志明送量刑前調查鑑定,更四審宣判,依強盜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而判決結果引爆眾怒,大票網友洗版砲轟,「台灣司法真是笑話,政府失能啊,爛透了」、「悲哀的司法」、「司法已亡」、「台灣司法才是亂源」。
也有網友在Dcard氣憤發文,直呼「現在都是1-3死刑,最後改判無期嗎?司法真的是很棒呢!這則新聞一直在我腦中揮之不去,有神人可以解釋一下,這句話到底講什麼狗屁嗎?」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許多網友留言表示,「兇手真的很粗殘」、「很不舒服,沒辦法改變什麼無力感真討厭,不管講再多什麼也無法阻止那些嘴臉,受害者活著的家人一輩子受到悲傷的懲罰,已經不知道還能多畸形了」、「一堆法律系開口閉口說人家法盲,但是當法律及執法單位已經不能給人民正義的時候,這個法律還有什麼遵守的價值?」「每天鞭刑100下做為替代方案,鞭一個月就byebye」。
另外,也有疑似陳姓退休師曾教過的學生,留言淚嘆「這是對我很好的老師,幫助我很大的好老師,月妹老師辛苦了,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