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寶媽北上隆乳!借35萬謊稱「母親同意」 她氣噗噗提告

▲內衣,豐胸,胸部,按摩,美胸,罩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4寶媽做豐胸手術35萬元,假冒媽媽名義貸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36歲4寶媽到台北某診所做隆乳手術,沒錢支付手術費35萬元,向2家融資公司分別借款20萬、10萬元,謊稱媽媽也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媽媽得知此事後,報警提告女兒侵權。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罪等將她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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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陳女於2020年8月間到台北市一間整形外科診所進行豐胸手術,需支付35萬元,分別於9月12日、9月30日向2間融資公司申請貸款,未經她母親同意,即對融資公司人員稱,媽媽同意擔任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及本票的共同發票人,35萬元得手後,陳女將手術費繳交給診所。

事後陳母得知女兒未經她同意,用她名義連帶保證貸款,氣得到警局提告,法官審酌,陳女曾因涉詐遭判拘役40天,緩刑2年確定,於2020年緩刑期滿,竟於緩刑期滿後僅3個月即再犯該案。

雖然陳女已取得媽媽原諒,偵查中母親撤回告訴,並於審理時向法官表示,女兒所生孩子還小,也不懂事,希望法院給她一個機會,原諒被告;法官也考量被告偽造媽媽的簽名擔任借款保證人及本票共同發票人同時,自己亦承擔債務及票款清償責任,全案審結,依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7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