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於2019年3月間透過臉書等社群軟體,私訊未成年少女,誆稱願協助少女經營YT頻道當網紅,但須先審核身材,少女於是自拍胸部與下體等隱私部位照片傳送給許男,許男進一步要求少女透過視訊脫衣、自慰等猥褻影片供其觀賞,許男食髓知味又對另一名少女以相同方式誘惑自拍,甚至恐嚇要發生性行為,否則要公布其自拍影片等。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項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等罪,分別判處7年4月、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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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年約廿幾歲的許姓男子,2019年3月間透過臉書向未成年少女聊天,過程中得知少女未滿18歲,隨後竟於同年3月16日至10月間,向少女誆稱可協助經營YouTube頻道成為簽約藝人,若審核通過可獲簽約獎金6000元,惟需先審核身材,少女不疑有他依許男指示,在住處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等私密處照片與影片,再以臉書傳送給許男,此後,許男多次與少於視訊過程中,要求少女依其指示脫衣、自慰供其觀覽。
許男後來食髓知味,以6000元不等金額誘使少女為有對價性交行為,但因少女拒絕而未讓許男得逞;同年間,許男誘使少女自拍影片、照片與視訊後,許男仍未依約支付上開簽約獎金遭少女封鎖,許男基於恐嚇危害安全犯意,於2021
年8月25日上午9時許,以臉書私訊少女恫嚇「若不配合拍攝照片、影片或視訊,即出售其私密照片、影片」等語,並傳送少女私密照恐嚇,少女因而心生畏懼。
檢警還查出,許男於2020年5月14日,利用臉書私訊另一名未成年少女,以相同方式誘惑少女自拍裸露影片、照片,後來於夜間進行視訊時,誘惑少女自拍自慰影片,視訊過程中,許男未經少女同意,擅自竊錄其自慰影片,事後以3000元或1萬元不等金額誘惑少女為有對價性交行為,但遭少女拒絕而未得逞,案經被害2名少女先後向中壢警方報案提告,桃檢複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將許男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許男明知2名少女均為未成年之少年,身心皆未臻成熟,竟迫使2女成為性剝削之對象,有害2人身心發展,恐對2女之生活造成相當之負面影響;審酌被告明知2女均為少年,竟利誘2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要求2女自行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照片或影片供其觀看、持上開照片或影片對A女為恐嚇危害安全犯行、還竊錄少女身體隱私部位,嚴重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長之規範。惟念被告坦承犯行,被告雖有意願調解,但少女並無調解意願、另名少女則無法聯絡,迄今仍未達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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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結,依犯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4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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