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有隱情?網紅李伊妍去年發文影射資深藝人廖峻性侵未遂,廖峻親自否認,事後李女也道歉刪文,但廖峻認為對工作影響甚鉅,在兒女陪同下拄拐杖到派出所提告。然而,就在檢方偵辦調查中,廖峻突撤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李女不起訴處分。
去年台灣「#MeToo」如野火燎原狂燒,從政治圈掃到演藝圈甚至司法圈幾乎無一倖免。同年6月20日網紅李伊妍發文,指稱出道時遭1位男演員性侵未遂,提示該名男演員為,「有兒女,目前已中風」,廖峻兒子錦德看到後質問父親遭否認,事後李女道歉刪文,廖峻認此番言論對其影響甚大,同月23日前往派出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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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28日李伊妍在母親、經紀人、律師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泣訴多年前遭廖峻性騷,她聲淚俱下控訴,一度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但廖峻日前提告妨害名譽,李女原本約定28日下午14時到大湖所接受警詢,後來因召開記者會延誤,約下午3時40分才到警所、接受警詢過程約1小時後離開。
警方製作完雙方筆錄後,依法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期間,廖峻卻遞狀撤回告訴,因妨害名譽罪為告訴乃論,檢察官因此依法給予李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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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致電予李伊妍委任律師周仲鼎,他低調表示,對於撤告一事完全不知情。廖峻兒子則表示,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偵查庭實在太過漫長,「我爸年事已高、心力交瘁,決定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