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也提醒!禁任職中共黨政軍 陸委會:已有40人遭罰

▲▼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2024.5.9)            。(圖/記者任以芳攝)

▲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台北報導

陸委會日前公布國人禁止在大陸黨政軍任職新公告,20年之後新增部分之前沒有禁止的大陸相關單位,其用意為何?以及國人被提醒之後堅持任職有無觸法疑慮?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今(9)日指出,主要不是針對職責,而是是否涉及統戰以及危害台灣國安機密,從102年起已經有40個人觸法遭罰,提醒國人公告後若繼續任職,將依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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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公告,並且新增部分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於2日發布生效。由於公告有部分台灣民眾已擔任相關職務,可能造成恐慌。修正重點:一、 針對中共黨務、軍事、行政組織,依其現行架構調整,並明確例示相關組織。二、 增訂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例示(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及孔子學院),並將其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團體、辦事處、分支機構等,均納入規範範圍。

為何相隔20年「才增訂」上述大陸相關組織單位,有什麼特殊原因?詹志宏指出,「主要考量不是主要的職責,而是有沒有涉及統戰文化,以及到台灣的國家安全,但並不代表新增這些機構已經有發生具體的案例。」

詹志宏也指出,該公告有20年沒有修,大陸方面機構的改組調整職權等,也發生很多的變化,為了與時俱進,陸委會邀請各個機關主管,花很長時間收集資料與研商,最後提出定案,依照法定的程序,報行政院核准公告。

詹志宏也提醒,公告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提醒之後,「不離開且繼續任職,將依法來處理。從民國102年到現在已經有40多個人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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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台幣罰鍰。

2019年國人凌友詩擔任大陸全國政協委員,遭罰50萬元,去年因擔任全國人大第14屆代表,第二次遭罰,內政部依兩岸條例裁處50萬元罰鍰;台灣媒體人曾瀞漪去年也因擔任大陸第14屆政協委員,被裁處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