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怒對貨車駕駛比中指1秒鐘 1原因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騎士阿毅(化名)去年8月間騎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因為小貨車駕駛小偉(化名)突然變換車道,他怒比中指,遭提告公然侮辱罪。不過,阿毅強調他是因為覺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才會比中指,台北地院法官經檢視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採信他的說法,最終裁定無罪。

機車,手機,手機支架,外送,騎士(示意圖/CFP)

▲阿毅因行車糾紛對小偉比中指,挨告之後獲判無罪。(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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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阿毅去年8月間騎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因為行車糾紛心生不滿,竟對著小貨車駕駛小偉比中指,妨害小偉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涉犯公然侮辱罪嫌,因而將他依法起訴。

阿毅則辯稱,他比中指是有原因的,當時小偉在後面逼車,他覺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才會比中指,小偉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沒有這一段。

台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行車記錄器畫面,從雙方行車情形看來,是小偉突然變換車道,導致兩車之間的距離驟然縮短,阿毅主張自己受到驚嚇,覺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進而心生不滿,比中指宣洩情緒,實屬符合常情。

法官表示,阿毅比中指的時間大約1秒鐘,當時旁邊並無其他車輛或用路人,阿毅的行為顯然不會引起不特定多數人注意,況且也不能排除他是因為被嚇到,出於氣憤才會比中指表達不悅,從當時的客觀情境觀察,尚不足以認定他主觀上有公然侮辱之犯意,客觀上也難認他的行為有造成小偉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貶損,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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