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在超商擔任店員的李姓男子,去年6、7月間在超商廁所的洗手台下方,偷裝針孔攝影機,趁機偷拍了兩名客人上廁所的私密畫面,後來被人發現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李男,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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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是去年6月底到7月初在高雄市某超商擔任店員,他趁工作之便,竟在超商門是的廁所洗手台下方,偷裝針孔攝影機,並利用手機下載APP與針孔攝影機連線,將拍到的影像即時傳到手機內,趁機偷拍到兩名客人上廁所的私密畫面。
李男偷拍的行為被客人發現,趕緊報警抓了李男,也查扣他手機內的偷拍影像,李男見賴不掉,對於偷拍犯行坦承不諱,李男也被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也始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無視法律對他人性隱私權之保護,任意在超商廁所內,無故架設具有錄影功能之針孔攝影機,竊錄客人如廁時之性影像,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對被害者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且犯後至今尚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所為實非可取,但考量他沒有前科,態度尚可,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處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