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深夜多次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結果發現是林男酒後的脫序行為,考量到他從2023年至今年3月間一共撥了294通110,製發勸導告誡通知單也不理,只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送辦。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法裁處林男罰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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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在今年3月4日晚間10時許多次撥打110報案專線,但警員到場之後,發現這只是他酒後的脫序行為;警員在事發隔日前往林男家要求提供報案內容相關證據,結果卻遭到拒絕。
經警方調閱資料統計,林男從2023年至2024年3月間,分別撥了281通、13通110,共計294通,且警方事後調查,上述報案均查無報案事證,雖然2023年9月間已經製發勸導告誡通知單,林男還是持續無故狂撥110報案,實在沒辦法,才決定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送辦。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依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得處以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考量到林男撥打110的次數、手段、程度及所生危害等情形,最終判處罰鍰1萬元,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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