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灣中壇元帥總廟、台南新營太子宮,驚爆曾姓女秘書兼會計被控以做假帳方式,任職30年的她,在10年間侵占該廟近3000萬元捐款與信眾香油錢,太子宮提告後,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曾女要返還侵占的款項298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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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壇元帥總廟,主祀金吒太子、木吒太子及哪吒太子。舊廟建築為台南市定古蹟;農曆9月中壇元帥太子爺聖誕千秋祝壽進香潮是台南市重要民俗文化活動,也是全台最盛大的宗教慶典之一。
新營太子宮指控,被告曾女自1988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止,受僱擔任新營太子宮之執行秘書兼任會計,負責一切行政事務與財務帳冊登記、會計傳票製作等會計事務。新營太子宮為國內首屈一指之著名宮廟,平日信徒眾多,各項捐獻豐厚,新營太子宮之所有現金收入,皆由行政人員收取後,統一繳交予曾女,由曾女負責點收、保管現金與帳冊登載,且多年來皆係曾女一人獨掌新營太子宮之會計事務,並無他人置喙之餘地。
曾女退休後,新營太子宮將各項帳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始發覺曾女竟利用其職務之便,就其所製作「現金簿」餘額欄故意登載不實,致使結存金額部分出現多筆10萬至100萬不等、大筆整數金額之短少,自2007年至2016年間短載之金額累計為3041萬7100元。依被曾女責保管現金及登載系爭現金簿帳冊之職務內容以觀,短載金額是遭曾女侵占。
曾女則表示,新營太子宮每月均召開委員會供全體委員核對收入支出明細表、每年亦有監事會審核原告之財產,作成監查報告書並經原告之監事或常務監事簽章確認,是新營太子宮之帳戶結餘尚有監察委員為其審核把關,歷年來皆未提出任何疑問,何以她已離職1年有餘,始稱新營太子宮之財產遭被告侵占?足見本案訴訟僅係新營太子宮前任法定代理人王献彰與曾女因台南市新營區太北里里長選舉期間相互競爭所使用之選舉伎倆,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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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報告,現曾女2006年至2016年度之會計帳本為手工帳本(即扣案現金簿),抽查發現有餘額加總錯誤之情形,惟加總錯誤之金額差異數單筆至少差異數萬元以上且為整數,顯非尾數計算錯誤之差異,將現金簿之日記帳逐筆以電腦會計系統重新計算,發現加總該期間現金簿各筆日記帳後其至2016年底之總結餘應為7690萬8209元,餘額短少登載之金額為3001萬7000元,而經查核新營太子宮銀行對帳單彙總截至2016年底之銀行存款餘額卻僅有4701萬3993元,顯示2016年底之銀行存款餘額較新營太子宮現金簿若未誤載餘額短少2989萬4216元,足見曾女任職期間確有結存金額短少2989萬4216元。
法官傳訊證人均稱,香油錢收入的錢都是交給曾女1人,因此認定新營太子宮2007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間之香油錢等現金收入,均係由被告曾女經手收取,且新營太子宮之出納委員,並未實際查核被告所收取之現金數額,法官判決曾女要給付這筆差額鉅款還給新營太子宮,並要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