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網紅「Mr.R」(R哥)坐擁16萬粉絲,10日晚間2度在北市信義區發起「撒錢活動」,吸引上千人到場瘋搶,現場宛若南韓「梨泰院翻版」,險些釀成推擠事件。對此,市長蔣萬安11日說,警察局有回報,「基本立場就是任何會影響到交通以及民眾安全的活動,我們一定會要求警察局做好各項的因應,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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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Mr.R」的撒錢活動,信義警分局表示,已蒐集相關事證,朝向刑法公共危險及社會秩序法妨害安寧犯行偵辦。其中,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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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警方近期恐將通知其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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