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睿涵/編譯
美國賓州男子吉爾(Paul Gill)控訴,他在1970年代因工作關係,長期徒手接觸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汽油中的有毒化學物質後罹患癌症,而要求這家石油巨擘賠償。陪審團9日裁定,埃克森美孚須賠償7.255億美元(約新台幣235億元)給吉爾,但相關公司卻不服審判,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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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導,現年67歲的前埃克森美孚技師吉爾指控,他1975年至1980年間在加油站工作時,因徒手使用石油產品清潔汽車零件,長期接觸埃克森美孚產品中被美國環保署(EPA)列為致癌物的苯(benzene),而在2019年被診斷患上俗稱為「血癌」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leukemia)。
費城一家州法院在歷經一個多星期的審判後,陪審團於當地9日以10比2作出裁決,認定埃克森美孚公司疏忽大意,未提前警告苯對健康存有風險,而須賠償7.255億美元的「補償性損害賠償」給罹癌的吉爾。
吉爾的律師威格爾(Patrick Wigle)在聲明中指出,這項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確認了埃克森美孚汽油的致癌性,「埃克森美孚早在幾十年前就知道苯可能致癌,卻未向公眾發出警告或採取措施限制接觸。苯在美國廣泛被用於汽車燃料、樹脂和其他工業用途,因此這個裁決可能對相關產業產生影響。」
然而,埃克森美孚公司的發言人對相關裁決卻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法院的裁決「不合理」,並表示公司將尋求撤銷裁決,計劃透過上訴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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