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閔文昱/彰化報導
有民眾9日深夜10點多在國道一號台中豐原路段,發現一台Lexus的右後輪「只剩輪框」,然而車上駕駛卻繼續行駛,似乎沒有停車呼叫救援打算,讓他嚇得趕緊報警。對此,警方表示,該車駕駛稱在中、北部爆胎,隨後至少開了31公里,一直到南向彰化路段才被員警攔截,警方隨後通報派遣拖救車予以移置下高速公路,並予以留下資料事後查證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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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表示,9日晚間10點至11點接獲民眾通報,一輛Lexus行駛於國道一號台中豐原168公里處,被發現右後輪的輪胎消失,只剩下輪框,然而該車輛卻繼續行駛。對此,警方也在南向彰化路段攔到該車,並通報派遣拖救車予以移置下高速公路,同時留下資料事後查證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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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Lexus駕駛為58歲楊男,他表示車輛在中部爆胎,認為可以繼續開、沒有問題,所以才繼續開,直到在彰化系統 199避車彎被攔截,至少開了3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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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用路人沒有輪胎皮的狀況下行駛,不但容易失控,也容易導致車輛損毀更嚴重,發生類似情形,最好要立刻往安全處所停靠,撥打1968進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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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技師吳柏源也指出,破輪會導致汽車ABS(防鎖死煞車系統)、尋跡防滑、胎壓偵測器等發出警告,此時即時停車補胎,或是找拖吊車處理,費用約幾百到幾千元,但若繼續行駛但導致輪框受損,甚至後保險桿、內龜版等因為撞擊毀損,可能就上升到幾萬甚至幾十萬,損失更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條,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