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報警「被陌生人拉上車壞壞」 檢警追出真相...她慘了

▲ 女高中生,制服,女生,女學生            。(示意圖/photoAC)

▲郭姓男子約17歲少女出遊,少女主動問「可以給我1萬嗎」隨即撫胸、臀等,少女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photoAC)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網路結識17歲少女萱萱(化名)2人開車出遊,期間萱萱問「可以給我1萬嗎?」,郭男則回「要看妳表現」隨後摸胸、臀並將手指插入私密處。萱萱事後不僅跟家人告狀,更報警稱「被陌生人假藉問路,拉上車猥褻」。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萱萱涉誣告罪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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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郭男今年3月17日晚間開車載萱萱出遊,期間將車停在車格內,萱萱主動問「可以給我1萬元嗎?」郭男興奮回「要看妳表現」等話,隨即撫摸其胸、臀等,並以手指插入私密處。

事後萱萱跟父親表示,自己遭陌生人假藉問路,強行拉上車強制猥褻,父親聽見後決定帶著她驗傷報警。

警詢、偵查時,郭男表示過去曾買東西送萱萱,坦承有撫摸行為,而萱萱要求支付1萬元。檢方發現,萱萱警詢稱是被陌生人拉上車,驗傷單有左手臂、左肘疼痛,但郭男卻稱過去有買過禮物,決定追問仔細。

萱萱最後才改稱,與郭男是網路認識朋友,曾見過1次面,有收過郭男送的包包,當天也是她主動約對方見面,是自己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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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雙方證詞,認萱萱並非遭陌生人強制拉上車,郭男也無引誘,但萱萱未成年,故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罪起訴郭男;萱萱涉誣告罪另分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