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62歲余男,因妻子在外借貸200萬元,又不滿她經常流連電子遊藝場、寄錢回印尼娘家,去年7月間氣得去買榔頭將她擊斃後、再對17歲兒行兇,今日審結,依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24年。余男羈押在看守所,有抄寫心經及詩經,望爸爸、兒子身體健康及妻子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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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時震驚福興淳樸小鎮,據悉余男原本有2棟房產,在彰濱工業區工作,自從娶妻後,妻子經常出現在電子遊藝場,四處借錢,只能將2棟樓賣掉,妻子卻將錢往娘家寄,再加上余男車禍無法工作,經濟困頓成為低收入戶,靠補助租房維生,夫妻2人經常為了錢事爭吵,後來也出現憂鬱症,經常往返醫院。
去年7月余男買榔頭,先在屋內將妻子敲死,再從住家一路追殺兒子,余子頭部及全身滿身是血衝進超商求救,余子原本有輕度身心障礙,案發後至今未從創傷中走出,法院裁定此案不列國民法官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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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余男曾於2022年兒少案通報,持刀要殺兒子,後余男坦承犯案,並辯稱,妻子流連電子遊藝場,又有報復性消費習慣,又因為要寄錢回娘家向人借了200萬元,再加上沒錢為兒子裝冷氣,一氣之下憤而行兇。原本他是要將兒子殺掉後再自殺,不想他當別人小孩,叫別人爸爸。
余男被羈押進看守所後,因擔心17歲兒子身體狀況,情緒相當不穩定,所方安排他與多人舍房同住,也安排社工輔導進行心理諮商,有抄寫心經及詩經一篇,希望爸爸、兒子身體健康及妻子一路好走。據悉,案發後,余男弟弟的兒子曾辦理會客接見2次,但兒子從未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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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地院審結,依犯殺人罪判處14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11年,共應執行24年。余男宣判日未出庭,還不知道一審被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