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外傳蔡英文總統可能會特赦弊案纏身的陳水扁,對此,法務部明日將赴立法院說明並出具報告,法務部指出,特赦為總統職權,但特赦僅限於已經定讞的案件,若是審判中未確定的案件,並非特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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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卸任前爆發一連串弊案,最主要的案件就是「國務機要費案」,另外還包含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相關洗錢案。而除了國務機要費、洗錢等案以外,其他陸續定讞,陳水扁最後遭判刑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另外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如今傳出蔡英文卸任前將特赦陳水扁,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將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等單位,討論「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專題報告。法務部也將出具報告說明,而根據法務部先曝光的報告指出,特赦僅限於已經定讞的案件,若是審判中未確定的案件,並非特赦範圍。
該報告開頭就指出,「行使特赦之權,為專屬總統之職權…總統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發交研議,至於是否發交研議,仍取決於總統裁量。」而報告中也指出,依《赦免法》第3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特赦效力向將來發生,對已執行之刑罰不生溯及既往效力,也就是陳水扁曾經入獄執行的部分,執行就執行了,不在特赦範圍內。
另外報告也提到,「尚未判決確定之案件,應無赦免法第3條特赦適用餘地」,也就是特赦的範圍僅限於陳水扁已經定讞的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等案件;至於還沒定讞、停止審理中的洗錢案、侵占公文書案、二次金改部分案件,並未在特赦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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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沒收,報告中也特別指出,「經特赦之個案如有犯罪所得,仍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陳水扁定讞的部分遭宣告沒收罰金2億5千萬元,即使獲得特赦,這部分仍須執行追繳沒收抵償。
報告最後提到,「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目前陳水扁因為健康因素獲得保外就醫,也因此獲准法院裁定停止審判。一旦獲得特赦後,先前定讞的部分全部不用執行;但未審結的部分,若法院認為陳水扁健康許可,將裁定繼續審判程序。一旦法院陸續將目前未審結的案件判刑定讞,陳水扁未來還是要入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