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柯振中/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單親媽媽小花(化名)交往,沒想到同居的期間竟然對小花的女兒伸出狼爪,做出高達6次的猥褻行為、甚至還拍私密照。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阿德4年6月有期徒刑,並且沒收扣案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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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小花2019年開始交往,2人一起同住在台南某處,小花也帶著女兒共同生活。豈料阿德看見小花的幼女正在睡覺,竟因此心生歹念,動手猥褻得逞。
阿德食髓知味,同居的數年間,又接連多次對小花的幼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並且拿手機拍下小花幼女的照片,行為泯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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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的行為被曝光以後,坦承犯案,並且以20萬元與小花、小花的女兒達成和解。小花、小花的女兒也當庭表示原諒、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若可以的話給予緩刑的機會。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等罪嫌,判阿德4年6月有期徒刑,並且沒收扣案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