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增設2部電梯但施工引發大火,加上整棟樓消防警報、排煙與灑水等系統被關閉電源、未及時提醒逃生,因而釀成6死67傷重大事故,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與林森店幹部、施工包商等人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台北地院審理3年多,練台生部分判決無罪,包商王聖杰部分則依過失致死判刑3年;迪廣公司,職業安全法,罰金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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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20年4月26日星期天,經營林森店的錢櫃子公司迪廣公司,斥資近4000萬元在大樓內增設2部貫通地下2樓到地上10樓的電梯,同時營業藉此縮短工期,包商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當天上午9點多,將1台雷射水平儀放在店內4樓角落儲藏室充電,逕自到其他樓層施工,上午10點多,4樓儲藏室突然冒出火舌。
整棟樓消防警報、排煙、灑水、廣播等重要系統,因受信總機被關閉電源,全都靜悄悄,店內幹部、服務生也沒及時察覺疏散顧客,因樓層防火安全門保持開啟加上電梯天井直通,火、煙迅速蔓延,頓時陷入混亂,有人攀在外牆求援。
消防隊獲報動員約200位警義消灌救,逐層引導受困消費者逃離,幸好有些人聞到臭味驚覺失火,設法自救,或被好心人拍打包廂大門提醒,逃過一劫。
這場大火最後造成6死67傷,是北市少見的重大公安事故,引發社會關注,尤其傷者指責錢櫃人員欠缺應變能力,更激起眾怒,錢櫃股價一度重挫,官方也加強稽查。林森店重新裝潢翻新,已恢復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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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火災調查報告,認定包商王聖傑充電的雷射水平儀最先起火釀災,而林森店關閉消防系統電源、拆卸灑水管路以便施工,練台生與店內幹部卻沒落實備用消防設備正常運作,也沒善盡防火管理義務。
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嫌,2020年10月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包商王聖傑與迪廣公司。
擁有壹電視及年代電視的練台生,本案交保100萬元,至今仍被限制出境、出海,他努力和多數死者家屬與傷者達成和解,出庭受審否認有疏失,辯稱分層授權負責,沒直接參與本案電梯施工,自稱很少去林森店、對這棟樓很陌生,因他「雖是董事長,但很少管事」。
檢方舉證練台生不僅是消防法規上的管理權人、在林森店施工消防防護計畫書用印,且監工日報表紀錄顯示,練台生至少2次到店內督工、具體指示趕工與保留部分設備等,確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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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不認罪,聲稱本案雷射水平儀是初次使用與充電,根本不知會起火。案發前被錢櫃總公司派來監工的黃思銘證稱,他雖撰寫林森店施工防火計畫,卻不知轄區消防隊在哪裡,以專業工程人員立場,施工期間當然最好別營業。
部分傷者出庭痛訴逃命慘況與錢櫃嚴重疏失,蔡姓男子坐輪椅大罵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失火,他在7樓包廂聞到味道開門查看,才趕緊逃生,簡直「用生命在唱歌」,張姓男子批錢櫃在求償案刁難被害人,在刑案卻聲稱對被害人表現誠意,根本玩弄兩面手法。
多位傷者並於2021年透過消基會提供律師協助,提起團體訴訟向練台生等人與錢櫃、迪廣公司連帶求償約4000萬元,痛批錢櫃沒和解誠意,例如僅給輕傷者6000元慰問金,更氣到放話「我給你們老闆6000元,請他去火場待1小時,體會等死的感覺。」團體求償案仍在北院審理。
全案今台北地院審結,練台生部分判決無罪;林森店經理翁珮雯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100小時、日班副理張惠純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4年,義務勞務60小時、工程師黃思銘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4年,義務勞務160小時;包商王聖杰部分則依過失致死判刑3年;迪廣公司,職業安全法,罰金3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