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扁成泡影!蔡英文任內2特赦 歷任總統紀錄一次看

▲▼歷任總統特赦紀錄。(圖/記者皮心瑀製)

▲歷任總統特赦紀錄。(圖/記者皮心瑀製)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原傳出將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但最終未果,而攤開我國行憲後歷任總統執政時期,共有7次特赦,人數以已故前總統李登輝最多,特赦了27名因美麗島事件被判有罪的政治犯,而蔡英文任內特赦2次,共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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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赦免法》,總統可行使大赦及特赦之權。大赦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則追訴權消滅,意即被大赦者,在有尚未被判決的罪名之下,才可不再被追訴。我國目前無總統大赦。至於特赦則是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先總統蔣中正1961年特赦犯過失致死罪,但從事敵後工作有功的陳興、1965年特赦台獨教父彭明敏;之後,李登輝於1990年5月20日就任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並在當天簽下美麗島事件的特赦令,其中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9人被註明「罪刑宣告為無效」,也就是他們可恢復因被判刑而遭奪的參政權。

到了1994年,國民大會通過第三次憲法修正案,落實民選總統,李登輝成功勝選,期間未再赦免,直到2000年首度政黨輪替,民進黨籍的總統陳水扁上任,於同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赦因宗教而拒服兵役等19人,還有在抗爭聯福製衣公司桃園八德廠惡性關廠,率失業女工集體臥軌而遭判刑的曾茂興,及捲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但平反冤案的蘇炳坤。依總統之特赦令,曾茂興係依《赦免法》第三條前段之規定,以「免除其刑之執行」予以特赦;蘇炳坤係依同條後段之規定,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予以特赦。

陳水扁之後連任,再於2007年6月21日,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特赦的內容根據法務部建議,只免除剩餘刑期,仍然保留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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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上任,任內未有特赦紀錄,而到了民進黨籍總統蔡英文執政,共特赦2次,包括2021年5月20日,特赦持槍械打獵的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另於2022年4月22日特赦以加菜金宴請軍眷遭判刑的軍官韓豫平、張淯森。

回顧陳水扁案,自卸任後共被起訴10案,其中,龍潭購地、陳敏薰買官收賄、海角7億、二次金改收元大2億案被判有罪,刑期合併執行20年定讞。至於國務機要費因是歷史共業,所以修法除罪化免訴,而侵占機密外交款有審無罪,所以還剩下4案,包括二次金改收國泰3億、教唆偽證、卸任後侵占機密公文、陳敏薰買官洗錢案。

不過,據了解,因內閣已於16日總辭,在20日之前屬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意即蔡英文無法於卸任之前特赦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