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央行)昨(14)日公布,對7家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因「拒收人民幣現金」做出的行政處罰。對公司及店家的處罰金額從3000元到5.5萬元不等(人民幣,下同,約台幣1.3萬元至2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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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導,這7家行政相對人分別是,「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分公司、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長治市德燁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夏麥爾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此次處罰類別包括警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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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布的信息表中可見,除了對公司開處罰款之外,也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警告及開罰。對相關負責人的罰款金額從600元至1.1萬元不等(約台幣2715元至4.9萬元)。
報導指出,央行將持續進行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實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社會大眾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