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易姓警員,去年辦理民眾拾獲遺失物案件時,竟從拾獲的皮夾中,拿出470元收到自己口袋中,王姓小隊長接獲遺失物案件通報後,查看皮夾內只有7元硬幣,覺得奇怪,多次質問後,易警才掏出470元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15日依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易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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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易姓警員任職於北市保大第6中隊,2023年7月16日,在保大駐地門崗執行守望勤務時,有黃姓民眾在下午1點15紛前往報案,稱在巷子裡撿到1個皮夾,皮夾內有身分證、健保卡、行照及民眾黨黨證、2張駕照,還有新台幣477元。
易警收到後,直接將皮夾內470元收進自己褲子口袋中,再打電話通報職班的王姓小隊長,王姓小隊長前往1樓崗哨查看,發現皮夾內除了證件外,只有7元的銅板,覺得奇怪,2度向拾獲的黃姓男子查證,確認皮夾內不只有這點零錢。
等到張姓失主和女友到警局認領皮夾後,也表示金額短少,王姓小隊長多次質問易警,易警才在下午2點35分,從自己褲子口袋拿出470元,一開始易警辯稱一時神志不清誤拿,否認有要侵占的犯意,最後坦承犯行,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