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2020年因施工大火釀成6死72傷悲劇,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人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台北地院審理3年多,今(15日)判練台生無罪,主因是法官認定錢櫃公司內部分層負責,董事長無從隨時指揮監督所屬分店,即使練台生批准增設電梯,也由錢櫃專責部門發包施作,練台生本案並未違反任何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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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台生身兼媒體大亨,擁有壹電視與年代電視,本案發生後,他被檢方諭知交保1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至今。檢方起訴指出,練台生不僅是消防法規上的管理權人、在林森店施工消防防護計畫書用印,且至少2次到店內督工、具體指示趕工,應有過失責任。
北院今判決練台生無罪理由指出,主管機關稽查結果顯示,林森店事發前已依法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定期維護,但《消防法》所稱「維護」,合議庭認為「並非指須無時無刻確保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可以使用狀態」。
合議庭指練台生兼任多家公司董事長,本質上無從隨時指揮監督錢櫃林森店內事務,而錢櫃公司內部明確分層負責,林森店最高主管為店長,練台生平日不插手林森店內事務,練台生雖批准本件增設電梯工程,但交由錢櫃工務部發包施作,縱然工務部未依練台生批示內容而變更施工方式,也不能認定練台生有違法之處。
此外,錢櫃林森店時任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同案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合議庭認為2人職務內容與權責範圍,均不包括指揮他人維持消防安全設備,謝男名義雖為林森店防火管理人,但並沒被實際賦與職責,因此判2人和練台生均無罪,而與傷者和解所對應的過失傷害罪嫌,獲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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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時任錢櫃KTV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與錢櫃公司工程師黃思銘,各辯稱不負責店內消防安全,或僅擔任聯繫施工廠商的窗口。
合議庭指3人當時均知店內在施工,黃男更是總公司派來的唯一監工人員,3人職務內容,都有檢視或督導他人維持店內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可作動狀態的注意義務,以防發生火災,或降低失火時人員傷亡的可能。
合議庭認為,翁珮雯3人疏於職責,沒保持店內消防系統正常作動,對於增設電梯工程停用店內消防系統、破壞店內防火區劃後,也沒採取任何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或建置臨時防火區劃,將火勢、濃煙控制在侷限區域內,以致事發時無法示警、排煙與灑水,3人均有過失責任。
合議庭考量本案已有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翁珮雯1年2月徒刑、張惠純1年徒刑、黃思銘2年徒刑,各緩刑4年,翁須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張60小時、黃160小時,僱主迪廣公司因所屬員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人死亡、判罰30萬元。而將機具充電不慎引發大火的包商王聖傑,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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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20年4月26日星期天,經營林森店的錢櫃子公司迪廣公司,斥資近4000萬元在林森店增設2部貫通地下2樓到地上10樓的電梯,同時營業藉此縮短工期,包商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當天上午9點多,將1台雷射水平儀放在店內4樓角落儲藏室充電,逕自到其他樓層施工,上午10點多,4樓儲藏室突然冒出火舌。
由於整棟樓消防警報、排煙、灑水、廣播等重要系統,因受信總機關閉電源以便施工,全都靜悄悄,店內幹部、服務生也沒及時察覺疏散顧客,火、煙迅速蔓延,最後造成6死72傷,是北市少見的重大公安事故,不僅社會關注,傷者指責錢櫃人員欠缺應變能力,更激起眾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