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汽燃費每年7月開徵,不過去(112)年度仍有79萬輛車欠繳10億元汽燃費,監理單位預計5月底對去年欠繳車主,以雙掛號寄出汽燃費違費處分書,公路局表示,經催繳仍不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另可罰300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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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路局統計,截至113年5月15日止,112年度汽燃費已有1949萬輛繳納,金額約509億元,目前仍尚有79萬輛汽機車尚未繳納,欠繳汽燃費約10億元,未繳率低於2%,監理單位也將發出違費處分書並催繳。
台北市區監理所表示,今年5月底將對去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催繳仍逾期繳納或尚未繳納的車主,以雙掛號方式寄出汽燃費違費處分書,繳納期限至113年7月1日止。若逾期仍未繳納,除停止其辦理各項車籍異動,並依《公路法》第78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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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公路局則表示,汽燃費每年7月開徵,開徵前公路局各區監理所透過電視、電台、網路等管道加強宣導,提醒車主應於開徵期7月底完成繳納。以112年為例,針對車輛所有人未依規定期間繳納112年度汽燃費者,各區監理所112年11月底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限期於112年12月31日前繳納。
公路局表示,經催繳送達仍逾期未繳,除就本費欠費移送強制執行,另將依《公路法》第75條掣開逾期罰鍰處分書,可罰300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