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男子小明(化名,以下人名皆同)2023年8月間因為不滿女子萍萍沒有依約和他一起外出,竟透過Instagram、LINE、打電話等方式騷擾,還留言痛罵女方「破X」、「腦殘」等話,結果反被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小明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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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明2023年8月間因為不滿萍萍沒有依約和他一起外出,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3天之後登入Instagram帳號,接著跑到萍萍的IG公開貼文下方留言辱罵,包含「破X」、「X的」、「腦殘」等話。
萍萍不滿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於是自行向警方報案;另外,她還提到,小明除了使用IG留言辱罵之外,還曾傳送LINE訊息、打電話騷擾,罵她三字經、「乾脆去做酒店啦」、「怎麼不去死一死」等話。
而小明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明只是因為對萍萍感到不滿,就傳訊息、留言貶損對方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過去沒有前科紀錄,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