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汰換不適任駕駛,嚴重違規將強制換1到6年短期駕照,且有6年觀察期,交通部預告修法,吊扣駕照1年以下,強制換6年短期駕照;吊扣駕照1年以上,只能換領3年期短期駕照,6年內換發2次;若遭吊銷駕照,強制換領2年期駕照,6年內換發3次,需上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才能發照,最快9月1日上路,影響7.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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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強化較高風險駕駛人管理。
交通部修法,依照駕駛人違規程度分級,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年、2年、3年或6年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以確實達到矯正駕駛人違規的目的,新制預估影響7.3萬人。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明,目前規定,駕照吊銷終身不得考領者,若經一段時間包括6年、8年、10年、12年,中間沒有違規紀錄,將可以重考駕照。若終身不得考領者,經一段期間後重考駕照,僅能領1年短期駕照,週期為6年,6年內要每年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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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山指出,若是駕照被吊扣1年以下,吊扣期滿後,需上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後,再換發6年期駕照,期間若無違規,6年後將可恢復正常;若6年期間又被吊銷或吊扣駕照,則要改領3年期駕照,重新計算6年期,等於每3年重新換發一次。
林福山表示,另若民眾駕照被吊銷,接受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後,僅能發2年期限的駕照,週期為6年,等於6年內每2年換發一次駕照,期間要換發3次。
交通部說明,強制換照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中間有違規紀錄不良,就要重新起算6年,不是只會換發一次1年、2年、3年、6年的短效期駕照而已,要一直保持良好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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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法也規劃,年滿75歲駕駛人,原本需3年經認知檢測換發駕照,若因重大違規換發2年期駕照,仍要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
林福山指出,相關法規今起預告30天蒐集意見,後續法制作業完成後,將宣導3個月,推估最快9月1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