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拒讓女友進家門!她抓狂持刀砸爛男友家 還偷走手尾錢

▲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觀。(圖/記者王致凱攝)

▲曹女和男友大吵後,竟闖入對方住處砸屋,甚至偷走男友媽媽手尾錢,新竹地院判曹須賠償3萬3千多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新竹1名呂姓男子和曹姓女友大吵一架後,拒絕讓女友重回他的租屋處,雙方因而發生衝突,曹女事後越想越氣竟擅自闖入呂住處,並持菜刀、剪刀破壞呂男衣物及電視、電腦、音響等家電,還偷走呂男母親的手尾錢、2萬元撲滿,讓呂男氣炸怒向女友求償25萬元。新竹地院審理,計算遭損壞物品價格,扣除折舊後,判曹女應賠償3萬3千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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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2年5月17日呂男和曹女在他租屋處發生口角衝突,雙方先後離開住處,3個小時後曹女返回租屋處,發現忘記帶鑰匙,於是打電話催男友回家開門,但呂仍在氣頭上多次拒絕,曹女遂報警前來處理,警方聯繫呂男後,他仍堅持不讓曹女進入住處。

心生怨恨的曹女當晚竟硬闖入呂男租屋處,並持菜刀及剪刀以敲擊、剪破物品之方式,破壞呂男的音響、筆電、電視機、酒櫃玻璃,並剪爛4雙球鞋及多件衣物,曹女離開前還偷走呂男母親1000元手尾錢、總額2萬元的撲滿、金戒指等財物,就連貓咪和貓糧也全帶走,氣得呂男怒告曹女竊盜,並向她求償25萬元。

曹女雖坦承犯行也願意賠償,但她辯稱呂男的證詞與事實不符,且認為呂男損失未達25萬元,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根據呂男遭損壞物品價格,扣除合理折舊後,判曹女應賠償3萬308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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