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男欠繳毒駕罰鍰健保費等14萬8千元 扣保單後鄒母代繳清

▲台南38歲鄒姓男子,積欠罰鍰及健保費14萬7924元,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查扣保單後,由鄒母出面代繳清。(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38歲鄒姓男子,積欠罰鍰及健保費14萬7924元,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查扣保單後,由鄒母出面代繳清。(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38歲鄒姓男子,2019年12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中西區民權路,經員警攔查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台幣9萬元,另鄒男欠2016-2023年間全民健康保險費57924元,合計14萬7924元,分別經台南市交通局、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查扣保單後,由鄒母出面代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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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鄒男有保單可供執行,乃於2021年9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待保險公司於2022年7月間陳報有1筆保險金9750元之可供扣押,乃核發收取命令交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收取。近日鄒母到場表示,擔心鄒男日後申請保險理賠,保險金卻遭台南分署扣押,乃向朋友週轉於16日下午約2時到場代鄒男繳清全部欠款。

另外,台南分署為落實酒駕防制宣導,於16日下午2時至台南監理站針對初犯酒駕駕駛人所舉辦之道路安全講習酒駕專班,進行行政執行法制教育宣導,由書記官向駕駛人進行執行案例宣導,提醒駕駛人酒後不開車,如果因酒駕違規遭裁處罰鍰應主動繳納,倘因經濟上有困難,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自身財產遭受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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