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劉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沿東昇路與登山路左轉彎時,未停車禮讓87歲吳姓老翁先行通過,仍以時速37公里繼續行進,車子左側撞擊到吳翁,導致他頭部重創,經送醫仍回天乏術。士林地院審結,考量劉男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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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今年2月22日下午34歲劉姓男子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東昇路與登山路口欲左轉彎時,未發現吳翁沿同向東昇路上坡路段行走,未停車禮讓,當時以時速37公里行進,導致吳翁遭車輛左前側撞擊,人向後仰倒地,頭部外傷及左上臂撕裂傷,到院時已停止呼吸心跳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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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駕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竟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又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貿然行車,導致吳翁死亡,雖於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考量目前月收4萬餘元,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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