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過去在某大樓擔任保全,他想追求女住戶A,被拒絕之後,竟在1年2個月之間傳送71封簡訊騷擾,包含「X=我,Y=愛,Z=妳」、「我的缺點就是,缺點妳」等等。橋頭地院法官本月8日審理之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阿強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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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強為了追求A女,多次反覆聯繫、邀約見面,就算被拒絕仍持續不斷發送簡訊或打電話,經過警局書面告誡、檢方開庭明令禁止騷擾A女,他依舊不知警惕,並在1年2個月之間傳送71封簡訊給A女,包含「X=我,Y=愛,Z=妳」、「我的缺點就是,缺點妳」等等,還有部分涉及性話題的內容。
阿強辯稱,他與A女曾經交往,對方沒有明確告知讓他不要再這樣做,回覆的語氣也讓他以為是在開玩笑,矢口否認犯行。但隨即被A女的證詞打臉。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的行為對A女造成極大困擾,經檢警單位告誡仍不知悔改,可見他的法治觀念淡薄,考量到他過去無前科紀錄,犯後否認犯行,至今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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