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文(化名)因為不滿住在最上層的鄰居深夜製造噪音,去年9月間竟拿著一把榔頭跑到頂樓,敲擊頂樓地板宣洩情緒,沒想到卻敲壞地板和防水塗層,因而挨告。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阿文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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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文先前因為不滿樓上鄰居夫婦半夜製造噪音,他明知頂樓是該大樓所有區分權人共有,竟在2023年9月某日深夜手持榔頭跑到頂樓並敲擊地板,結果導致地板及防水塗層毀損,損害鄰居夫婦及其他住戶的權益,因而挨告。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阿文恣意毀損他人財產,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有意願調解,最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鄰居夫婦指控恐嚇的部分,阿文除了手持榔頭敲擊頂樓地板之外,並沒有做出其他明確的惡意行為。檢方認為,阿文是因為一時情緒失控才會這樣做,沒有恐嚇之意,因此恐嚇的部分並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