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交通部今(21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擴大偏鄉公路客運業者也能經營貨運,其中貨運費不能超過客運全票金額,且可拒絕運送違禁品或危險物品,交通部表示,該新制今公告起3天後生效,5月2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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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偏遠地區公共運輸資源匱乏,既有汽車客、貨運輸業者經營意願低,為強化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並善用民間資源,偏鄉除已開放「幸福巴士」除載客也能載貨外,交通部再放寬偏鄉公路客運業者也能經營貨運。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偏鄉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可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檢具計畫書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前,應先徵詢當地相關貨運業同業公會意見後,經評估確能填補經營意願低落地區之貨運服務需求者,始予許可。
交通部表示,基於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路線於偏鄉地區經營不易,拉長班距致民眾交通不便,希望透過鬆綁客貨共載限制,有效利用客運閒置空餘運能,提高客運業者經營偏鄉之效益與意願。
此外,修法也規定偏鄉客運載貨承運的每件貨物運費,不得超過客運路線實收票價之全票金額。但若公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營運時間、營運班次、貨物運費表,應於各該路線車站、車廂內或站牌公告;車輛載貨空間應與載客空間有適當區隔,並應將裝運貨物固定妥當;裝載方式及貨物體積不得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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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客運載貨也規定,載運客貨重量不得超過車輛核定總重量限制;貨物屬違禁品、危險品或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應拒絕運送。
交通部表示,該法規今公告3天後生效,也就是5月24日起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