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詭異溺斃!南部某大學游泳池傳出溺斃案件,一名男子溺斃在校內泳池,不過被人發現時是「直立」在水中,並非溺斃時常見的漂浮在水面,雖然檢察官有要進行解剖,不過遭死者家屬拒絕,因此整起案件以意外結案。而當時擔任救生員的學生,也擔心家屬會向他們追究並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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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5月15日早上8點多,58歲的李先生被發現溺斃在南部某大學的校內泳池,這個校內泳池是對外開放,而且58歲的李先生是這裡的常客,身體一向很硬朗,只是當時他直立在水中一動也不動,時間過了十幾分鐘,才讓其他人覺得奇怪,等到救生員發現異樣,接近查看時才發現李已經溺水,而且是「直立」在泳池中,不同於一般溺水案的漂浮狀,雖然救起送醫,但仍然無法挽回生命。
李姓男子在住院4天之後不治,警方依法向檢察官申請相驗,不過家屬向檢察官請求不解剖,因此以「意外」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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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卻傳出死者家屬有意向擔任救生員的學生求償600萬賠償,學生非常擔心,而且消息在學生之間傳開,人心惶惶,因為擔任救生員的學生只是賺取最低薪資,現在卻可能要面臨賠償。學生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投訴,認為當天擔任救生員的同學真的很無辜,因為有發現死者溺斃情況,當下也跳下水盡全力搶救,救起之後送醫也有恢復生命跡象,只是結果不符合家屬期待,不該全部歸究於救生員。
針對此案,記者詢問轄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回覆表示,檢警偵辦此案,請家屬思考2天後,家屬還是維持不解剖,檢察官因此根據現場監視器,以及法醫根據住院病歷資料所作出的專業判斷,才開立死亡證明以「意外」結案,並將遺體發還家屬順利辦完後事。
法界人士認為,檢察官當時有詢問家屬是否要提吿,不過家屬說不提告,若是現在又決定提告,主張學生有過失責任,這部分有待進一步舉證,沒有解剖恐對家屬不利,反而無法證明學生有過失,而且死者在泳池當中並沒有呼救動作,他每天都會去游泳,而且一向在游深水區,所以救生員恐怕比較難被認定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