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先前接獲桃園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令,但無故未前往規定地點報到,也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免除,原因竟然是因為教召當天上午發燒身體不舒服,結果因此觸犯刑法。陳男被依意圖逃避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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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現年24歲的陳男2023年接獲召集令,原應依桃園後備指揮部核發召集符號112年度精誠甲字第230306號05(召集令號0363)教育召集令,於同月24日前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埔心國小報到,而且召集令確實由龜山警分局員警於5月就送達陳男住處,由陳母代為受領並轉交給陳男。
陳男受教召前夕因突然發燒,當天上午身體仍不舒服,因此未依規定前往應召地點報到,也沒有請母親代為向部隊請假或是去看醫生,被認定「無故不參加召集,而逾應召期限2日以上,而未接受教育召集」,遭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告發偵辦。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自己身為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義務,卻無故未到闖下犯行,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的運作及兵役的有效管理,應該受到責難,但陳男最終坦承犯行,衡量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適當量刑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