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一名娛樂經紀公司55歲詹姓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被女員工提告控訴遭6度性騷擾,甚至詹妻聽聞非但未阻止,還袒護丈夫,求償120萬元。詹男雖辯稱一切是「基於父愛」所為,台中地院認其中5次已屬性騷擾,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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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詹男30年前為某街舞舞團成員之一,該團更被譽為「街舞團始祖」,屆齡退休前正好遇到過去舞團老友們,燃起過往夢想,因而開設經紀公司,致力於推動年輕人街舞風氣,曾應邀參與某次雙十國慶的活動,邀請上百名高中生表演,還與別間公司合作推出女團,推廣台灣偶像可說是不遺餘力。
然而,一名公司女員工小雪(化名)去年提告詹男,控訴詹身為她的直屬主管卻不斷騷擾,雖告知同時為公司負責人的詹男妻子,卻未加以制止,還袒護稱將她「視為小孩才會如此」,她只好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間親自蒐證。
小雪舉證稱,2021年12月20日晚間,被要求陪同詹前往廠商餐敘,明知她胃發炎,卻不斷灌酒,更趁機抱摟,並將手伸進她衣服內摸背部;2022年4月29日上班遭摸臀、摟腰、拉手;因未接到詹男電話,隔日凌晨收到質問訊息「突然就很想你,想找你說說話啦!」。
還包括曖昧傳訊喊「寶貝,我也想吃豆花」,旋即傳送以女性在吃豆花但鏡頭卻著重在拍攝女性胸部,露出乳溝之影片給小雪;小雪獨自在辦公室遭詹男從後方熊抱;無視其他同事在場,趁經過時出手摸腰臀,總計6次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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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男主張,傳訊息、熊抱是基於父愛所為,因雙方情感交惡,小雪才誣指為性騷擾,傳送乳溝影片是玩笑話,其他行為則屬於小雪的片面指述,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詹男為55歲的已婚男性,與小雪為主管和員工關係,成年男女之間相處應有分際,互相尊重,深夜傳訊稱「想你」顯與公司業務無關,反倒充滿曖昧及騷擾意味,難認為基於父愛而做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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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露女性露溝吃豆花影片部分,詹雖辯稱畫面中女子是公司培訓的啦啦隊成員,且員工皆已習慣類似該影片的內容,法官認為縱然屬實,也是病態不健康將女性身體物化之單一公司價值觀,亦不能作為性騷擾之正當理由,且小雪當下已明確表示「很不舒服」,詹卻漠視回覆「你不覺得很好笑嗎?(笑臉表情)」,故小雪主張遭冒犯性騷擾自屬有據。
另外,加上辦公室監視器畫面、同事證詞、對話紀錄等證據等,足認小雪總共遭受5次性騷擾,而公司未在小雪提出遭性騷的任職期間,提出任何有關性騷擾之事前具體防範措施或監督機制,因此判賠詹男與經紀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詹妻連帶賠償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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