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將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增至16萬元;並加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1.5個月,共7.5萬元,將於明年元旦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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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2000年實施以來,未曾調整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金額。三讀條文明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的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現行全國村里長共7,748人,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5萬元。
而為考量近年物價增幅,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直轄市議員的每人每年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4萬元,縣市議員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9000元提升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上限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條文明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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