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鍾姓男子在某社區擔任保全,豈料他某天工作時,發現女住戶小美(化名)的住處大門沒關,竟然直接闖進門,伸出狼爪侵犯對方。桃園地院審理後,判鍾男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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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鍾男先前在桃園某區的一處社區大樓擔任保全,有次傍晚工作時,發現住戶小美的住處大門沒有關,竟然因此心生歹念,沒有經過同意就擅自闖入。
鍾男進門以後在室內查看,發現人在廚房,於是偷偷靠近,並且從背後環抱小美,動手性侵得逞,期間還用腳抵住小美的雙腿,阻止對方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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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事後身心嚴重受創,選擇報警提告,不過2人最後以50萬元達成和解,鍾男迄今仍依約履行,她也願意原諒鍾男的惡行。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鍾男身為大樓保全,本應克盡己職,維護住戶之人身安全、居住安全,竟為逞一己私慾,利用服務社區的機會,擅闖住宅、對小美做出猥褻犯行,造成小美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
不過,考量鍾男曾被診斷有精神疾患,且已與小美和解、取得原諒,審酌後依照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