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撞麵攤「店面全毀2傷」 肇事者過世...店家求償無門PO網求助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4月23日中午12時許,一輛賓士車突然衝進路邊一家麵攤,整個麵攤被撞爛,店物物品四處散落,店內2名員工受傷送醫,店家4日深夜PO文吐苦水,表示因為肇事者事後疑因病過世,而家屬表明拋棄繼承,導致店家與受害人求償無門。

歸仁分局指出,4月23日中午12時5分許,仁德區中正路二段692號發生銀色賓士衝撞麵攤之交通事故。初步了解,該自小客車由仁德區中正路二段南往北內側車道行駛時,駕駛疑似身體不適欲往右路邊停車時,不慎衝撞路旁麵攤,造成麵攤2名員工受傷,經送往成大醫院診治,均無生命危險;駕駛酒測值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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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4月23日中午發生銀色賓士自小客車衝撞麵攤之交通事故,造成店內員工2人受傷,駕駛人酒測值為0。(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未料,店家在6月4日深夜在臉書社群PO文指出:「該名肇事者劉先生自述低血糖所以沒有意識下衝撞我們店,但你馬上就能下車看情形後,我說我受困要出去你也不理我,還是我打電話請在家備料的先生趕快來,我接著打110報案請消防隊來幫忙,因為煮麵台的瓦斯管線全扯斷在噴煙,我很怕爆炸。後來我問了在後面洗菜的媽媽說她沒事,但她和嫂嫂被攤台夾住受困,嫂嫂又全身燙傷一直哭,媽媽趕快拿水龍頭噴嫂嫂全身,因為當時正在煮麵,溫度都超過100度,滾燙水飛起來人根本跑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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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再說:「我5/6打電話跟你說要來看現場,我有列表要給你看,是壞什麼地方,但你說正在等看醫生中,那我們就改隔天,但時間快到時又說你不舒服朋友要送你去急診,我就說那你改何時?你說改5/10,但你在5/9又反悔說要等初判表要約調解委員會,我也聯絡了,5/22調解當天等不到人,打電話沒人接,調解人員提到一張死亡證明,我不信,公所人員給我看,寫 「心因性死亡」,調解不成功,但看到了你的戶籍地,我們5/25找去你家,對方卻是說你只是借戶籍,你自己在外租屋,他們也少聯絡,說出殯當天有把調解書轉給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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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店家指控:「6/1劉先生兒子打來說他說他爸爸的事很抱歉,但我們姐弟都拋棄繼承了,他們也沒錢就沒下文了,重點是我後來加line問了保險的事對方,就不在回應,我嫂嫂2度燙傷很嚴重,光燒燙傷加護病房就住了6天,每天要清創換藥你知道有多痛,後續還有很長的醫療要走,我們店全毀,財損嚴重,我們房子是租的,沒營業也還是要付租金,本來就有車貸、信貸,我家裡的老人從1月開始又一直頻繁住院超過2個月,我們都快撐不下去了,劉先生你拍拍屁股人走了,家屬一句話都拋棄了,我們就只能自己吞嗎?還有天理嗎?」

店家喊冤PO文引起友熱議,有網友熱心留言表示:「若是當事人真的已往生,且家屬都拋棄繼承的話,依當今法律,真的只能自認倒楣,而當發現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不知去向甚至離職,讓被害人得不到應該得到的賠償時,如果被害人又無法領到如強制汽機車保險理賠金、勞農保的給付,可以尋求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協助,申請補償金,作為救急之用。另外若擔心加害者離職時,卻又無法準備假扣押擔保金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8條規定,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向協會申請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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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如民事當事人死亡,家屬又拋棄繼承,確實難以民事侵權賠償,尋求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協助,申請補償金,作為救急之用,或許是一條途徑。

社會局指出,今日已請社工主動關懷受害者,待訪視評估後,會依案家的需求及意願連結急難救助、急難紓困及法律扶助資源等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