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主播李雅楹不滿職業和工作地點被名媛李珍妮公布在臉書粉絲專頁上,且李珍妮會開車出現在她家附近,害她擔心安全受到危害,因此控告李珍妮涉嫌違法利用個資、恐嚇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李珍妮粉專內容,沒有談論到職業或工作地點,也無法證明李珍妮有開車到李雅楹住處附近,6日處分不起訴李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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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雅楹和李珍妮(現改名李洢鏵)撕破臉起因於2023年一場餐會,當時王姓富商邀請友人到高級私廚聚餐,李珍妮和在場的李雅楹、王子苓發生不愉快,李雅楹和王子苓不滿被李珍妮罵「做雞的」,除一起控告李珍妮涉嫌妨害名譽,又被李珍妮揚言反控要求償5000萬元。
李雅楹另外指控,李珍妮的粉絲專頁從2024年2月9日凌晨起,開始出現「那兩隻告我的王子雞,至今只有我告你們的訴狀在法院審理」、「這是你王X苓、李X楹等級才會做的事」,並公開李雅楹的姓名、職業及工作地點,李雅楹另控告李珍妮在2月20日下午,開車到她大安區住處附近出沒,讓人心生畏懼。
檢察官調查李珍妮的粉專截圖,發現大多是李雅楹或李珍妮接受媒體採訪的相關報導,李珍妮只是對新聞加以發表評論,沒有提到李雅楹的職業或工作地點,雖然李雅楹擔心李珍妮駕車埋伏住家附近的部分,除李雅楹單一指述外,沒有其他證據,檢察官覺得不需傳喚李珍妮,直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