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會擴權修法提覆議 行政院提7大理由:法律上窒礙難行

▲▼行政院提覆議案,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提覆議案,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之覆議案,行政院會6日新增討論事項,院長卓榮泰裁示通過,後續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政委林明昕說明時指出,行政院提覆議的7大原因,「這次不是事實上難行而是法律上難行」,也就是會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法牴觸憲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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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出的7大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點圖放大,下同)

林明昕說,覆議案不要當成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沒有這回事,是憲法規定,從以前到現在都有過,只是這8年沒有過大家好像忘記。他強調,提起覆議是兩院之間良性的憲政互動,且還要經過總統核可,所以並不是一個隨意提出或大家要打一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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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提覆議?是真的窒礙難行。」林明昕說明時,也點出行政院提覆議的7大原因,強調這次不是事實上難行而是法律上難行,也就是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法牴觸憲法的問題,以至於法律上窒礙難行,基於依法行政的觀點只能提出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