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藝人唐治平73歲母親本月3日下午1時許,被發現陳屍在社區頂樓,警方確認遺體是唐母,但親兒子唐治平始終不願指認遺體就是媽媽,唐母遺體只能暫時冰置板殯。依照法律相驗、淡水分局應在檢察官報驗翌日起14天內,報請新北市警察局公告25天待認領,屆時唐治平若還是不認,媽媽最晚將在39天後,正式成為「有名無主」的遺體,會以「無名屍」程序進行後事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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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治平昨(5日)赴士林地檢署,經23分鐘檢方訊問過後,受訪時堅稱「不是我母親,我親眼覺得不是我母親」,因此沒有領死亡證明。唐治平稱,確實兩三天找不到母親,針對母親「不見」一事,「我不想大驚小怪,(失蹤)一兩個禮拜就有問題,三個禮拜就很擔心,一個月看看」,將不排除報案母親失蹤。
依據新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辦法第七條,各分局對於無法依前二條規定確認身分之無名屍體,應於檢察官相驗完成翌日起十四日內,將該無名屍體之性別、年貌、特徵、身材、衣著、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報請新北市警察局公告認領。前項公告認領之期間,自公告日起算二十五日。
也就是說,唐母遺體目前是「有名無主屍」,待淡水分局在14天內呈報警察局,並公告25天,若還未有家人認領則會走入「無名屍體辦法」,再經過25天後就會和「無名屍」一樣,由殯儀館代為處理後事。由於整個事件相當罕見,目前,淡水分局還未將資料送至警察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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