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昌(化名)先前在高雄市租屋居住,去年1月間臥室床頭的夾式檯燈因電線短路起火,火勢迅速引燃周圍物品,導致6屋受損,他也因此挨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阿昌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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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昌先前在高雄市租屋居住,去年1月某日他在家中臥室睡覺,睡到大約凌晨1點多的時候,床頭的夾式檯燈因電線短路起火,火勢迅速引燃周圍木質家具及電器設備,導致他自己的房屋以及樓上5戶房屋受損。
鄰居家的屋子有些是牆壁、採光罩、家具、衣物、水管管道毀損,最慘的一戶是客廳、廚房、房間及房間廁所通通遭殃。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昌使用電器用品時應確保用電安全,並定期檢修、維護及更換,以防火災發生,卻因為疏於注意釀成火災,造成包含他自己的租屋處在內共6屋毀損,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