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對象是國會!」 黃健豪轟:對政院哪裡窒礙難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行「NCC委員淪二類電信詐騙門神?政府打詐攏係假!」記者會 黃健豪秀黑莓卡 徐巧芯。(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委黃健豪。(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案提出覆議,立法委員黃健豪指出,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對象是國會本身,跟行政權有何干係,立法院的事居然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才是一件值得憲法法庭思考是否違憲的事,但有心人士,刻意把國會改革法案曲解為國會擴權,實際上,此次修法的核心精神,用一句話描述,就是讓官員在立法院不再有說謊和逃避監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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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表示,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只是讓國會正常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我不知道,讓官員不再說謊,對行政院來說,到底哪裡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黃健豪指出,過去看到,為了護航政策,行政院長在院會公然拉業者背書,支持萊豬政策,被業者打臉;也看到行政院發言人公然指控牛肉麵業者使用含萊克多巴胺,又被業者打臉;疫情期間,對高端疫苗有沒有決標公告,也是行政院長在院會上說謊。以上種種,都是立法院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正當理由。再看到行政院提出的覆議七大理由,四條在說謊,由行政院的高度,製造假消息進行認知作戰,就如同之前的萊克多巴胺事件一樣,兩條在指導立法院開會,一條在做憲法解釋。

對於行政院提出的七大理由,黃健豪強調,行政院就是將聽證權、調查權、藐視國會等概念,全部混為一談,尤其那句「無差別調查民眾」,根本無中生有,帶頭混淆製造社會恐慌。至於一般民眾到底能不能來立法院出席證言?現行未修法的情況下,立委職權本來就可以邀請非政務官列席,修法後這個標準並未改變,只是更加強調在監督制衡行政院的範圍行使調查權,只有跟政府議案或標案密切相關的「綠友友」,才會被邀請協助調查,多數民眾根本不可能也無理由成為調查對象,所謂「廣場大媽都能調查」,「台積電也能調查」,從頭到尾都是假消息。

黃健豪並舉例,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擔任立委期間,曾經邀請包含陳為廷等人在內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至立法院備詢,鄭麗君當時也說,應充分給予人民到國會表達意見的權力。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民國101年12月13日上午九點,主持公聽會時主張,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一號,委員會開會時可邀請政府官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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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批評,這次行政院擴張解釋窒礙難行的定義,將違反民主原則、違憲等理由納入窒礙難行,根本才是違憲之舉。行政院如果能跳過憲法法庭定義違憲,並作為覆議的理由,這完完全全就是行政擴權。如果作為國會議員,對行政權的擴張與打壓默不作聲,甘於成為行政院的轄下機關,那才是真的國會香港化、國會人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