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男子「阿德」在網路認識女子「小莉」,2人開視訊裸聊,但他未經對方同意,開手機偷錄女方裸照及影像,還要求見面開房間,對方不願意見面,竟拿出「裸照」要脅,嚇得女方趕緊到警局報案。阿德坦承有偷錄,但辯稱已將影像刪除,被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強制未遂罪,判處應執行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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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內容,案件發生於2023年6月4日至6月8日此期間,「阿德」使用行動電話連接網路,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小莉」視訊裸聊時,未經同意竊錄性影像,以手機螢幕錄影,側錄並擷取其裸體影像及照片,還向小莉提出一起開房間「連結」,卻遭到女方拒絕。
隔天下午阿德便使用行動電話連接網路,透過LINE,向小莉傳送裸體影像及照片,並向她傳訊「你知道有」、「螢幕錄製這種東西嗎」、「我說到這」、「你應該明白」、「就這樣」、「要接嗎」、「沒什麼好說的」,以此加害女方隱私、名譽,導致小莉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阿德在警詢及偵訊中坦承有側錄及擷取裸聊影像,並辯稱已將影像刪除。法官審酌,阿德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對女子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並以持有性影像作為脅迫手段,使女方隨時處於性影像可能遭公諸於眾的恐懼中,使其精神上受到巨大壓力,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強制未遂罪,分別判處4月、5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