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藍白版本國會職權修法三讀通過,綠營痛批程序黑箱、國會擴權,近日更傳出,不滿的民眾將發動罷免。對此,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於7日表示,為了政治安定性,不應該動輒發動罷免,尤其是「輸不起的報復性罷免」。他強調,選罷法應立即修正,當選票數高但需罷免票數少的奇怪現象。
趙少康於臉書表示,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包含甚廣,從中央立法委員到地方議會議員、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區長、村里長。對於單一只選一人選區,當選票數高但需罷免票數少,對於複數多選選區,當選票數少但需罷免票數多,都是奇怪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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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指出,按照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分為三階段。第一,提議人的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第二,連署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第三,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趙少康舉例,以實際數字解釋,假定某選區全體選民100萬人,投票率70%投出70萬票,當選需要35萬1票或更多,落選者拿到35萬差1票或更少。但罷免時只要有25萬1票投罷免,且多於反對罷免者,原當選人就會被罷免,當選需要35萬1票,罷免只要25萬1票,差10萬票,合理嗎?而對「複數選區」的議員來說,剛好相反,也許6-8%選票就可當選,但罷免卻要25%以上,票數也差太多。
趙少康認為,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現在都是四年一選,沒有萬年公職,定期改選就是定期淘汰,為了政治的安定性,除非公職人員極端不適任,不應該動輒發動罷免,尤其是「輸不起的報復性罷免」,更不值取。
最後,趙少康強調,選罷法應該立即修正,罷免票數需要多過當選票數,10萬票當選,就不能夠用9萬票甚至更少罷免,必須用10萬票以上才能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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