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許力方/台北報導
藝人黃嘉千與夏克立的離婚官司纏訟至今仍未落幕,黃嘉千8日發文稱已在獲得士林地院發出的保護令,內容判定夏克立家暴事實成立。對此,夏克立9日也對外表示,不能對外為自己辯護和談論,否則可能觸法,稍晚又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強調自己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更堅決表示黃嘉千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尤其是死亡威脅部分,他將在後續審理中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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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立委任律師9日晚間發布5點聲明,包括第一,夏克立針對士林地院發出的暫時保護令表示尊重並遵守;第二點,他強調自己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也沒有受過刑罰;第三,對於暫時保護令中所為認定感到遺憾,黃嘉千方面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尤其是死亡威脅的部分,因為他苦無適當答辯機會,導致法院審理結果有誤會,後續在通常保護令審理中,他將提出答辯。
夏克立第四點聲明提到,依據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最後第五點,他強調,暫時保護令是依《家暴防治法》規定,視為通常保護令聲請,如果通常保護令聲請駁回,暫時保護令即會失去效力。
事實上,2022年黃嘉千向士林地院訴請離婚,但兩人在夏克立家鄉加拿大也有訴訟。他們自2022年7月爆16年婚變,女方控家暴、男方駁斥並提告,雙方不時隔空交火各執一詞,這對怨偶的家事官司開打超過2年尚未落幕,全案仍由士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中。
夏克立委任律師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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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據前揭當事人委稱:
(一)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54號暫時保護令,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合先敘明。
(二)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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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為認定,本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辯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辯。
(四)本人對於各界及眾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支持,深表感謝,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因此,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
(五)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係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