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座遇詐匯1元報案 警未第一時間受理惹議 南警:依法受理

▲有網友在「靠北police」PO文指出,5月27日有民眾匯了1元要報案凍結帳戶,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所第一時間沒有受理報案,有推遲受理報案之嫌。(圖/翻攝自靠北police,下同)

▲有網友在「靠北police」PO文指出,5月27日有民眾匯了1元要報案凍結帳戶,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所第一時間沒有受理報案,有推遲受理報案之嫌。(圖/翻攝自靠北police,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靠北police」PO文指出,5月27日有民眾匯了1元要報案凍結帳戶,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所第一時間沒有受理報案,網友質疑稱:「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種事,難道民眾只損失1元不算被騙嗎?院檢調府會都在轄內,難道要當場表明身分才肯受理嗎?人在做天在看,四分局事後怎麼處理大家都在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該名網友所稱的報案人,為台南1名女檢察官,她遇詐騙集團假冒其友人Instagram社群媒體平台帳號欲詐騙借錢,女檢座將計就計,依對方提供之帳號匯出1元後,向台南市警四分局報案,欲凍結詐騙帳號,疑在受理過程認知有異,網友在「靠北police」網路社群PO文指控派出所未第一時間受理報案,有推遲受理報案之嫌。

惟此事也引起網友熱議,網友們指出:「詐騙構成要件,你要陷於錯誤,而受有損失!你明知是詐騙,而匯款;顯然沒有限於錯誤,所以詐騙構成要件不該當!應該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不當得利吧?」、「明知道是詐騙還故意匯1元,這樣就不算是被騙了,本質上算是施捨」、「被騙為什麼要警方受理呢?為什麼不叫銀行端受理即可,警示帳戶銀行端可直接警示,事後檢方要資料可行文各受理銀行,為什麼要警方受理。然後銀行開立之資料不能當為證據嗎?」、「我大警政署函文表示,一切來所說我要報案,就是先受理(完全不用管案情合不合理,不然就用大過來處理基層)再求證,現在連阿狗阿貓案(甚至法律諮詢及民事糾紛)大家也都是開糾紛案類出去,累到誰,基層派出所及基層偵查佐苦不堪言,上面覺得真正浪費國家資源沒關係,不要哪一件案件沒受理好影響我升官就好」、「啥都不會,假會最會」、「表明什麼身分?法盲特考及格證書嗎?」、「可以把時間花在有意義的事情上面嗎?」、「刑法構成要件都寫在那了,要件不構成會叫詐欺?」…。大部分網友似乎不認同此種報案處理方式。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南市警四分局指出,經檢視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受理報案過程及內容,報案人於2024年5月27日至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說明其在Instagram社群媒體平台上之好友帳號遭盜用,並欲向報案人借款,報案人以話術讓對方提供帳戶後,匯款1元至該帳戶,並至派出所欲提供詐騙者所使用之帳戶,員警知悉後詢問遭詐經過,並登輸資料並完成製作受處理報案證明單予當事人,過程中報案人均未離開派出所,並無內文所指稱「第一時間未受理」情事,全案後續移由偵查隊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