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邱姓女子迷戀從事法師職業的男子阿正(化名),不僅連兩天到他家敲打大門,還跑到派出所佯稱迷路、要打給男友,誆騙員警幫她打騷擾電話,又和計程車司機借電話打給阿正,並坐車到他家盯梢,被阿正的未婚妻看到,還代為墊付車費1245元。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邱女一直打電話到阿正服務的廟宇和工作場所,已損害他名譽,判邱女要賠20萬元及車費1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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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邱女從去年1月底,就用簡訊、電話、LINE傳訊或致電,要求和阿正見面並示愛,還說阿正也喜歡、勾引她,讓阿正不堪其擾。同年2月10日她又跑到派出所,跟員警說自己迷路需要連繫男友,讓不知情的員警用所內電話撥打給阿正,接通後交給她通話。
邱女又在2月15日清晨6點半,跑到阿正家敲打大門,隔日上午9點多又再度來敲門,還向不知情的計程車司機借電話打給阿正,在他住所附近盯梢、守候,就是為了見他一面,結果被阿正的未婚妻發現,請邱女離開,因見邱女喊沒錢、和司機討價還價,就幫邱女代墊計程車費1245元,而邱女雖當場允諾會還錢,卻一直不還。而後阿正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邱女仍繼續騷擾他,讓阿正忍無可忍,提告對邱女求償120萬,以及代墊的計程車費1245元。
全案審理時,邱女辯稱自己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案發時躁症發作,曾住院治療,還有幻聽、妄想的症狀,且她目前因病待業中,不僅沒收入還有卡債。
不過法官認為,案發時邱女還能搭計程車,向員警、司機借用電話,且傳給阿正的訊息內容清楚,文句組成也不短,具有一定的邏輯性,可見她對自己行為,仍具有相當的辨識及控制能力。審酌阿正經營水果種植、果乾批發,以及從事法師職業,可知他平常多從事公益活動,卻遭邱女多次騷擾他工作場合和服務的廟宇,讓他有名譽受損的情形,判邱女要賠精神撫慰金20萬元及計程車費124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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