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蓁/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楊姓男子去年8月30日傍晚在一家連鎖生活百貨購物,排隊結帳時,他見前方的17歲女高中生小琳(化名)穿著制服短裙,竟伸出狼瓜襲臀,小琳驚覺屁股被捏了2下,當場嚇壞急忙向同學求救並報警處理。彰化地院審理後,楊男竟瞎掰是看到女學生裙子上有小黑蟲,伸手拍打才觸動到對方,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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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證稱,當時她在排隊結帳,突然感覺屁股被捏了2下,轉頭一看就發現楊男的右手在她屁股旁邊,「我當時心臟被嚇到快涼掉了,趕快跑到同學旁說這件事」,事後立即到警局報案。楊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我是拍打告訴人裙子上的蟲子,才會碰到告訴人的裙子」。並主張如果他真的有「捏」對方屁股,那裙子上應該有他的DNA,但本案並無鑑識資料可證明他有捏告訴人臀部。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小琳裙子上並沒有蟲子,且楊男右手並無揮動、拍打的動作,僅有向前移動的動作,並非只是「拍打蟲子」。此外,根據監視器畫面,楊男伸手捏小琳屁股僅數秒鐘,可能因接觸時間過於短暫,才無法在裙子上驗出楊男的DNA,因此認定楊男說法不可採。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小琳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且案發時身穿高中校服,楊男顯然知道小琳是未成年,竟仍以右手捏對方臀部,顯然有對少年犯罪之故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