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知名作詞人孫維君曾替許多知名歌手創作歌詞,包括傳奇歌后陳淑樺《說,你愛我》、許志安《失戀河》等多首膾炙人口歌曲,但卻傳出她不滿「全音樂公司」將南拳媽媽的《What Can I Do》作詞人改為梁心頤,並將歌上傳至「LINE MUSIC」,為捍衛著作財產權,她決定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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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君指出,全音樂公司張姓負責人,明知南拳媽媽所演唱的《What Can I Do》、張信哲《逃》是她作詞並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視聽著作,但去年3月間上網瀏覽,卻發現《What Can I Do》歌曲作詞人竟改為梁心頤(南拳媽媽女主唱LARA),而《逃》未載明作詞人。
不僅如此,還將2首歌曲檔案上傳至「LINE MUSIC」網站及APP上串流音樂,使不特定多數人瀏覽該網頁時,得以自行點選觀看,以此方式侵害其著作人格權,故認張姓負責人、全音樂涉違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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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音樂辯護律師稱,全音樂同時營運APP及LINE MUSIC網頁,兩者為同一後台系統,所有平台上的歌曲來自海內外授權公司的曲庫批次倒檔至公司,2018年曲庫約2000萬至3000萬首,每天上架約上萬首,在大量傳輸過程中,縱然發生詞曲作者名字載誤、漏載情況,當下未能立刻發現,且不論唱片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也不會全面提供全音樂作詞作曲相關資訊,或要求須在平台上載明作詞作曲者。
然而,在全音樂公司每日約上萬首歌曲上架情況下,僅得於知悉當下隨即更正或補正,而在接獲孫姓作詞人存證信函後也立刻更正致歉,無任何拖延。
檢方經查,發現全音樂接獲南拳媽媽所演唱歌曲《What Can I Do》誤植著作人後,即發函向告訴人表示並致歉,且在開庭後將「逃」補登作詞人為孫維君,故認全音樂至多僅為過失,難認是故意為之,予以不起訴;至於賠償,為民事,告訴人宜另循民事程序解決。
據了解,孫維君因大陸節目《中國好聲音》在第3季節目中,未取得陳淑樺演唱的《説,你愛我》歌詞著作權授權,讓她跨海向播出單位、公司等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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