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勾結詐團案外案!雲檢揪律師涉洩密 3人交保、1法務收押

▲▼雲林地檢署。(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地檢署。(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莊智勝/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日前偵辦某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時,赫然發現高雄林園分局洪警及陳警涉案,偵辦過程中,還揪出該集團配合的律師疑似涉嫌洩密,經指揮司法警察蒐證完備後,於1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局南打中心等單位,兵分六路搜索,並拘提3名律師、1名法務人員、以及1名女助理到案,訊後法務人員羈押、3名律師交保,女助理則獲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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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檢座段可芳112年7月緝獲詐團車手,擴大偵辦後,竟意外揪出高雄林園分局2名員警涉案,一名陳姓員警因弟弟參與詐團,竟與弟弟聯手,誘人購買虛擬貨幣,陳警不但幫忙查個資,還傳授詐騙話術,並從中抽取最高4%不法利益;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同分局的另名洪警與陳警有金流往來,陳員透過洪在網路博弈網站下注,洪警也從中抽傭,雙雙遭檢調查辦,訊後2警均收押。

此外,檢方在偵查期間,還發現與詐騙集團配合的律師竟涉嫌洩密行為,疑似將偵查中資料洩漏給詐團高層,以便高層掌握檢方偵辦進度。雲檢經指揮司法警察蒐證完備後,11日兵分六路展開搜索,並拘提陳姓律師(男,41歲)、林姓律師(女,37歲)、安姓法務人員(男,45歲)、鄭姓通知律師(女,36歲)、及黃姓助理(女,42歲)等5人到案。

全案訊後,認為安姓法務人員及陳姓律師涉嫌《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之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等罪嫌;另安姓法務人員涉嫌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罪嫌,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檢方於12日上午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安姓法務人員裁定羈押,陳姓律師則獲20萬交保,而鄭姓通知律師以2萬交保、林姓律師15萬交保,另黃姓女助理則獲請回。